成都室内空气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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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室内空气检测标准
现执行的室内空气检测标准主要有两种即: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GB/T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由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联合起草小组起草。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安全所,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南开大学环 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环境工程所。
标准于2002年11月19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卫生部负责解释。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是为了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中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工程、仓储性建筑工程、构筑物和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房间。
注:本规范所称室内环境污染系指由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民用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后,非建筑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不属于本规范控制范围。
本规范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有氡(Rn-222)、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国家颁布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
7.5.3 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表7.5.3的规定。
表7.5.3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限值
污染物名称 活度、浓度限值
氡 ≤200(Bq/m3)
游离甲醛≤0.08(mg/m3)
苯 ≤0.09(mg/m3)
氨 ≤0.2(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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